“拒不执行裁定罪”乃属刑事范畴之法定罪行;
“拒绝执行罪”则归属法院专属管辖范围之内。
至于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潜在犯罪线索,通常会由法院主导将相关信息转介至公安机关以备后续调查处理。
当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若遭遇被执行人实施暴力抵抗,且情节较为严重之时,法院有权向公安机关报告此事,而后由公安机关着手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章节,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凡对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裁判具备执行力却故意拒绝执行者,情节严重者得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那么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对于涉嫌此项罪名的企业单位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仅要罚金惩戒,更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主要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