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如此,并无明确的证据表明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就必然会处于劣势。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诉讼参与权利。
这就意味着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等的,他们在享受法律保护以及执行法律行为上都应该得到公平对待。
因此,并不能简单地断言谁先提起离婚就一定会有所损失。
任何在婚姻关系出现问题后选择提出离婚起诉的人士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愿意在诉讼过程中做出妥协或协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