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合适的日期进行审判并履行判决程序时,当事人无需再次亲自出席法庭听审。
裁判已经在庭审过程中妥善完成,仅需等到适当的日子,法院即可根据书面材料即刻进行正式宣判,并随即进入执行阶段。
实践中,由于并非所有案件均适用立即公开审判和判决的原则,许多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案例将被谨慎地选择合适的日期以确保公正审判和仲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