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擅自取走他人手机之行为已明确归类为盗窃罪范畴。
在通常情况下,应依据盗窃物品价值对当事人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由地区审判法庭视具体情形而定。
然而,依据涉案金额大小进行合理判断同样是必备的步骤。
若所盗手机估价在2500元及以上但未满4000元者,可依法判被告入狱6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刑期。
如涉案金额较大,且其法定量刑标准处于三年有期徒刑之下,具体量刑规则如下:
1)拿走他人财物1000元及其以上但未满2500元,将被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当盗取之人所得金额介乎于2500元与4000元之间时,应面临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刑事惩罚;
3)若所盗窃物超4000元却尚未达7000元,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刑罚;
4)当所盗物品价值超过7000元但未越过10000元大关时,将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各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各自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同时结合该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执行的数额规范,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