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程款项拖延纠纷问题,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起诉,该时间通常为三年,自争议方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认知到自身权益已受侵害开始计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自迟延之日算起到完成诉讼为止的时间跨度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如果争议双方能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赞同后,案件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