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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

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3-29 17:05:02 已帮助22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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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
必须严格遵守并全力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把保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视作最严肃谨慎的使命,以严谨专业的精神进行安全驾驶和文明开车。
值得强调的是,依照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时绝对不能存在以下几类违规操作:
首先,在车门或车厢尚未紧密关闭的状态下启动车辆;
其次,在机动车驾驶室内的前方及后方窗口范围内悬挂或放置任何可能会干扰驾驶者视线的物品;
再者,无论是打电话、接听来电还是观看电视等活动,都不允许干扰到安全驾驶;
然后,在下陡坡路况时,应避免熄火或是挂空挡滑动汽车运行;
另外,在任何时候,也切勿向道路上任意扔弃物品;
当然,驾驶摩托车时千万别离开把手,也不要在手上或把手的位置悬挂其他物品;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健康权益,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后,请务必停车休整至少20分钟以上。
此外,在特定的禁鸣喇叭区或路段上,绝不能鸣笛扰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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