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若男女两方被法院判决确认属于同居关系,则二人在同居期间通过共同努力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与购置的共有财产均归于一般共同财产范畴。
与此同时,在此阶段中双方各自从亲属处承继或者收到的财产,依法视为其个人所有。
此外,由于共同生产及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债权及债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将依共同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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