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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几年的案件不予立案

超过几年的案件不予立案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3-28 18:30:03 已帮助29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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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几年的案件不予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在经历以下期限之后,将不会继续受到追诉处理:
首先是法定最高刑期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该类案件需要在经过五年之后才能停止追究;
其次是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此类案件则需在经过十年之后才能不再被追究;
另外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这类案件的追诉时间需要在经过十五年之后结束;
最后则是对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需等到经过二十年之后才能够终止。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还有必要继续进行追诉处理的话,那么就应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核并获得批准。《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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