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持卡人将所持信用卡交与他人且该卡片无力偿还,那么作为卡片的持有者,您应当依法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只要存在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确实由其人实施和消费所致,可以通过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其对所欠款项进行妥善的还款处理。
然而,若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则必须由您独自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否则,如欠额相当之大,可能会面临指控犯下信用卡欺诈罪的风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阐述了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的定义和具体处罚措施。
详细来看,在诸多情形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信用卡诈骗活动,一旦涉及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要缴纳二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如果涉案金额反而加大或者还出现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之间不等的罚金;
而唯独当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达到难以弥补的程度时,也就是涉及到了金额特别巨大或者还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其次,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再次,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恶意透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