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明确规定,对于退休人员而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拒绝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然而,对于因病或因非工伤原因而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劳动者,只要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十年之久(未达满15年的需进行补缴,直至满足缴纳期限),便有资格申请退职。
退职者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从养老保险资金中领取病残津贴。
此外,病残津贴将随着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加额度同步调整。
当退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他们将无法改为正常的退休程序。《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