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烟草专卖规定,擅自售卖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相关烟草产品的行为,政府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和制裁。
首先,应当坚决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销售,并对其不当得利进行严格的没收;
其次,需依法根据具体售卖金额,按照比例在20%-50%之间进行罚款处罚;
最后,对于已经售出的违规烟草制品,有关部门须依法将其进行公开销毁处理,以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与安全稳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