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俩之间存有明确的特殊约定,否则保险费用、保单收益、现金价值以及退休金均被视为结婚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2.共同财产,即是在法律层面已被确认属于夫妇在共同生活期间所积累下来的财产部分。
双方都有使用权的财产,其形态可以是实物、货币资本亦或是无形资产等;
在财产分割时,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运用统一衡量标准进行评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婚姻中夫妻可见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该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备平等的处置权利。
制度上设立夫妻财产制,以此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对于保护夫妻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以及在确保夫妻与他人交易安全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原则上,夫妻对共同拥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该条文正是针对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提供的规则。
需要指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是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
因此,对于整笔共同财产而言,夫妻应不区分比例地享有同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我们不能以夫妻的经济收入高低来决定他们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