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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吗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26 09:20:02 已帮助29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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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人看管吗
在中国司法体系之下,实施监视居住是以尊重其人权为前提,且只允许公安机关代行之。
公安机关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循相关规定,将采用诸如电子监控及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手段进行严密监视管理。
监视居住,乃是指我国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限定时间内禁止离开居住地点或特定居所,以此方式对其活动及人身自由实行强制性的监视与限制。
在此,特别提醒那些被监视居住的人士,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能私自与其他人见面或通信交流;
3.必须在接到传唤时立即到案接受询问;
4.不能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瞒骗调查官;
6.请将您的护照、出入境证件、居民身份证和驾驶执照等交给执行机关统一妥善保管。
我们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就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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