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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24 15:55:13 已帮助27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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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主体为债务人或是第三方,他们需要将自己的特定动产移交至债权人手中,以该动产作为债务债权关系中的担保。
如果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便能依法获得对该动产的拍卖所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
在此过程中所转移之财物被称为质物,而提供质物者则被称为出质人;
最终享有质权并能够收取质物的人则谓之质权人。
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应自依法订立之时起即刻生效。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合同而言,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会要求进行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
因此,这类合同需要依照相应的规定完成这些手续后方可正式有效。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对合同效力附加一定的条件或设定一些期限。
其中,附带生效条件的合同需待条件成就后方能生效。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质权的创设。
只有在实际交付了质物的那一瞬间,质权才开始设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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