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在法律诉讼中关于其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式及其关键点,可以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涉及到一些未设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时,其普通诉讼时效的起点是从债权人正式提出索求权益的请求,并且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之日起算。
其次,如果因为债权人主张权益或者债务人表明愿意履行义务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话,那么过去三年中的诉讼时效将自债权人再次表达权益主张或者债务人二次承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最后,要是债权人始终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益,那么这段时间内适用的是最长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共计20年,如果这段期限已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则不会再进行保护。《民法典》第188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