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量刑方面,通常参照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进行裁决:
1.当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超过五万元时,或者伪劣产品还未正式开始销售但货物价值已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院有权利对被告人判处两年以内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逾越二十万元,则将面临两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要处以销售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在此基础上,若犯罪嫌疑人的销售金额已高达五十万元以上,那么将被法院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依旧需要按照销售金额一定比例进行罚款。
3.当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突破了五十万元大关后,犯罪嫌疑人最短将面临七年的有期徒刑,且需要按照销售金额的合法比例进行罚款。
4.若被告人的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以上,那么他们可能会受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其个人财产有可能会被没收。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