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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分手后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3-03 11:40:20 已帮助9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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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问题解析】
青春并非法律上的权益,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所以,青春损失的范围很难界定。因此,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或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难以支持。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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