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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现代化小区都是有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自然作为小区业主也应该支付给物管公司一定的费用。但是在业主与物管公司、人员之间也会产生物业纠纷。物业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同个小区的众多业主,在处理过程中,业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联合起来,一个案件的处理在涉案小区会产生示范效应,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区稳定,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压力。
2024-03-01 21:07:53 已帮助18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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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房但未居住使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问题解析】
未居住使用但已交房,业主不得拒交物业费。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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