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预审批核准,待提交申请表恭喜您,您申请的卡片已经通过审批,请注意查收”之类的显示表示卡片已经过审核,”要本人去确认,并且要7天内去确认“表示资料不足(个人信息、财力证明或没有本人签名),还需补充资料,因而您收到了短信提醒,需要携带更完全的资料或财力证明(如申办时资料完整)以及受到的短信,到所在地附近的银行网点进行面签,这个短信一般会发送1-2次(第一次提醒后如客户未办理,会发送第二次提醒),在收到第一次短信后1个月内有效。
如面签后,资料完整,可核发卡片,网络上的查询信息会变更为“恭喜您,您申请的卡片已经通过审批,请注意查收”,如未提交更具体的资料或未到网点办理,查询信息会变更为“系统综合评分未达标,感谢您的支持”等信息,表示本次申请为通过。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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