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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8 20:22:54 已帮助17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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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问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是被处5二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处罚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三是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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