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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上门抓人就是刑事拘留吗

公安上门抓人就是刑事拘留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2 08:39:22 已帮助15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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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上门抓人就是刑事拘留吗
公安上门抓人可能是传唤或者逮捕,不一定是刑事拘留
实施传唤的,即由警察带回协助调查。
实施逮捕的,即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
实施刑事拘留的,即说明当事人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公安拘留人应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是:

1、嫌疑人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

3、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嫌疑人犯罪后想要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嫌疑人可能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6、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7、公安在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公安经查明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应当马上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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