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原则上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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