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应该具有法限定的相应资格。
申请执业,应当具有下列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事务所实习满2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前获到的资格凭证,在申请执业时,与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议申请,并提交下列手续:
(一)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手续;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事务所出具的认可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认可申请人兼职从事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手续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手续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可否允予执业的决定。允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证书;不允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借口。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做法本领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炒鱿鱼公职或者被注销执业证书的。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允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