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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05:35:19 已帮助15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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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的生产原因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
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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