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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22:29:49 已帮助27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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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管理他人的事务。若是因为误解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第二,管理他人的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并不排除在一定程度上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自己谋利;
第三,管理他人事务不是出于法律上规定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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