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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利于加害人承认错误,尽快了结赔偿纠纷。 此外,受害者还应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试图通过私下交易了结纠纷的,可能会遗留后患。
2024-03-05 03:20:06 已帮助8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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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行为有哪些
(一)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二)违法就是过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三)做病历“文章”就是过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2.在以往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文章”,阻止患方维权的现象带有普遍性。这些做法损害了医疗形象,加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加剧了医患矛盾,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侵权法律后果: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3.在医疗过程中,医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违规治疗的,并且使患者受到了损害,相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过失,可以给患者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不论损害的严重程度如何,院方都应该负起责任。大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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