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力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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