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男方要求离婚不是违法行为。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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