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根据
刑诉法202条的规定,法院受理
公诉案件,在启动
一审程序后,要在两个月内审理完结,并做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长三个月,具体期限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法院开展二审的时候,应该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