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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该怎么确权
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该怎么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4 16:25:48
已帮助279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该怎么确权
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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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该怎么确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要怎么确定管辖地
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可见,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商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位于文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面积为_____。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元)。余款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人民币:____元),于2011年10月15日前全部付清。第四条甲方必须协助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全部手续。并于2011年11月10日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均属违约,除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伍万元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2、甲方必须保证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及土地界线无争议的交付乙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如因政府部门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征用该土地的,所有补得的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任何人不得干涉。4、甲方必须保证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告诉他人,导致乙方无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同属于违约。5、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全部付清给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同属于违约。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条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转让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20___年__月__日在其中,一定要写清楚转让的土地面积以及土地的价格,以及付款时间等。同时,需要协定的还有违约责任。当然,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一些其他的内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哪几种方式?年限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四种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应当低于或等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年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怎样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所谓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的是特殊地域管辖,不实行级别管辖或者协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依照当事人之间的某一个特殊的联结点确定的管辖。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作为联结点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因此是特殊地域管辖。同时本法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这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允许双方当事人依法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另外,劳动争议的管辖还存在移送管辖情形。移送管辖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已经受理的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本村宅基地流转,门前土地怎样确定使用权?因为要拆迁赔偿
首先告诉你。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就是说宅基地只是属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 而对方建造加工厂房,首先就违反了土地的使用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违反使用规定的,农村经济组织有收回使用权的权利。 而且那个厂房房主如果不是你们组织的,比如不是你们村的,不是你们生产队的,或者是城镇户口的。那么他不会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他们之间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你可以先向村委会反映此事,然后向你们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此事,如果确有其事,那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很多人对土地确认权该不该去行政复议一直存在疑虑,因此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确权属于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当事人对县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既不予以立案也不作裁定,高级人民法院还是既不予以立案也不作裁定,请问,当事人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才能促使法院予以立案或者作出裁定。
法院不给立案可能是因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必须给出具不受理通知书。rn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的。r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rn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rn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rnrn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有一个很要好的朋友,近期她发现她所使用的土地有些争议,请问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你好,土地有了争议时不会确权的,只有双方争议解决了,才可以确权,如果争议解决不了,确权的事只有等待。因此,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首先需要解决争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徐州新沂这边因修公路占用耕地(旱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的?还有我们实际一直耕种的地被征用,但是新的土地使用证上没有这块地,当时确权的时候也没有让我们签字,直接就发证了,这样该怎么办?
不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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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龙律师
2024-05-17 19:49:11
你好 谁不让你修盖?具体是什么原因?
问题:家里的大棚塌了为什么不给修盖?
刘阳律师
2024-05-13 15:23:30
你好!如果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那只能做遗嘱了。
问题:我的房子是拆迁房,想把房子过给我儿子,请问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13 14:23:01
您是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了是吗
问题: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1 19:04:54
你好,什么原因拆迁的?00
问题:拆迁17年至今没有安置,拆迁协议上写的房屋安置。过渡费每年正常支付。想问一下,法律诉讼有效还有多久?
钱威律师
2024-05-10 23:39: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宅基地转让?
王玉鑫律师
2024-05-10 22:18:52
您好,不能买卖,可以转让,
问题:农村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07:19:51
没有集体户口,怎么都是不合法的
问题:我想在别的村买宅基地怎样才能合法?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4-05-09 22:10:44
您好,户口在吗?稍后给您去电沟通
问题:娘家房子拆迁闺女有分吗?
王思佳律师
2024-05-09 18:16:45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家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使用,作为农民有哪些合理要求?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8:21:4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您可以约定到期后自动续租一些条件,此外,土地性质能否转变应关注一下,否则造成违法建造,风险较大。
问题: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租期30年,租期合法吗?
北京市景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11 19:04:54
你好,什么原因拆迁的?00
问题:拆迁17年至今没有安置,拆迁协议上写的房屋安置。过渡费每年正常支付。想问一下,法律诉讼有效还有多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4-05-09 22:10:44
您好,户口在吗?稍后给您去电沟通
问题:娘家房子拆迁闺女有分吗?
王思佳律师
2024-05-09 18:16:45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家里土地被政府征收使用,作为农民有哪些合理要求?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8:21:4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租期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您可以约定到期后自动续租一些条件,此外,土地性质能否转变应关注一下,否则造成违法建造,风险较大。
问题: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仓库租期30年,租期合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10 23:39: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宅基地转让?
王金龙律师
2024-05-17 19:49:11
你好 谁不让你修盖?具体是什么原因?
问题:家里的大棚塌了为什么不给修盖?
刘阳律师
2024-05-13 15:23:30
你好!如果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那只能做遗嘱了。
问题:我的房子是拆迁房,想把房子过给我儿子,请问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13 14:23:01
您是遇到了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了是吗
问题: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王玉鑫律师
2024-05-10 22:18:52
您好,不能买卖,可以转让,
问题:农村宅基地卖给外村人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07:19:51
没有集体户口,怎么都是不合法的
问题:我想在别的村买宅基地怎样才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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