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 年 月 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非婚生子由甲乙方(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 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 ,探视方式是 。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