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因此,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就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其行为应由文化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公安机关管理网吧是从安全的角度管理的,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上网法律没有授权单方面责令网吧关门,没收其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