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
【概念】司法鉴定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挂靠当地受委托医院和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内涵】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组织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类别】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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