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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人与合伙人的纠纷

个人合伙人与合伙人的纠纷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0 01:04:58 已帮助36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合伙人
1、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

3、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

4、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

5、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

6、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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