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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解散后,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4 07:34:36 已帮助49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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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规定: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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