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羁押期间,由看守所组织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开展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依法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法律依据: 一、《
看守所条例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面做什么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二、《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人犯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监规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监规,如实讲清问题,积极检举揭发监内外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三条 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第四十四条 组织人犯劳动,必须量力而行,患病的人犯、
死刑犯不得参加。 严禁私自使用人犯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