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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答辩

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答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2-23 03:49:26 已帮助37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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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答辩状
交通事故责任答辩状的格式如下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联系电话:×××××,系肇事车辆驾驶人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联系电话:×××××,系肇事车辆车主

委托代理人: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住址:×××省×××市×××,联系电话:×××××,系交通事故伤者

被答辩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答辩人就原告×××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作为车主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答辩人×××不是机动车使用人,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 被答辩人×××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答辩人×××的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之时为凌晨2时多,依常识判断,答辩人很难想象道路上有行人走动,因此被答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应相应减轻答辩人×××的事故责任。故根据本案的事实,答辩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赔偿金额部分与事实不符或无相关证据佐证,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详述如下:

1、被答辩人主张×元医疗费,其中×元无票据佐证

“×××人民医院财务部”出具的医疗费×××元的相关证明无加盖任何印章,真实性存疑,法院应予以查明后依法裁决。

2、被答辩人主张×年共×元的后续治疗费无依据。

结合被答辩人的实际年龄,被答辩人的后续治疗费应以5年标准计算,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3、后续拆除腰椎内固定费用不持异议。

4、后续双下肢康复治疗费不持异议。

5、床垫费不持异议。

6、住院伙食补助费不持异议。

7、被答辩人主张的×元营养费请求无依据,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营养费应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及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本案中,无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费的相关意见,故营养费主张无依据,应予驳回。

8、被答辩人主张×元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合理,不合理的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本案中,无证据显示需要多名护理人员。

9、被答辩人主张×年共×元的出院后护理费无依据,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市××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会议纪要中关于定残后的后续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以5年计算,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根据原告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答辩人的经济状况,护理费应按年支付为宜。

10、被答辩人主张的误工费损失×元无事实依据,应予驳回。

被答辩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收入状况,故其主张的误工费按每天×元的标准计算无依据,因此其误工费应按×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元计算,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11、交通费×元无相关票据佐证,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12、轮椅费与实不符,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13、伤残赔偿金×元请求不合理,应以农村标准计算实际赔偿金应为×元,不合理部分应当驳回。

被答辩人×××无论是其身份证住址,还是其户口本上的户别均为“农业家庭户口”,其提供的居住证明只有居住要素,没有收入要素,因此被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应以农村标准计算,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14、鉴定费×元不持异议。

15、精神损害赔偿金×元请求数额过高,应以×元为宜,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其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被答辩人请求×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过高,不合理部分应予驳回。

四、被答辩人诉请的各项赔偿及损失应先由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涉案车辆于×年×月×日在第三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处分别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第三被告承保的保险有效期间内。因此,原告诉请的各项赔偿及损失应先由第三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原告与答辩人、第三被告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五、被答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已向伤者支付×元治疗费,应在相应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望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做出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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