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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