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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改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改成合伙企业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08:34:39 已帮助18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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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改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中国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债权人自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最重要的一点,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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