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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两种赢利方式

著作权的两种赢利方式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0 21:52:18 已帮助19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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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两种赢利方式
1、注册取得制度。

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

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这种获得著作权的方法被称为“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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