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用人单位除终局裁决的,也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已向人民法院诉讼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即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不超出当地月最低薪水准则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准则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期满不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19-01-19 06:44: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