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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通过公开竞买得到的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名称未变换,这种情况可否隶属土地使用权转让,

唐* 湖北 - 武汉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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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湖北 - 武汉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做法,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准许权的省人民政府准许,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肯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限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公司的用土地房屋典质后被依法处罚的情形。但是在事实上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

2019-01-11 19: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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