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扣上个月的薪水的。按劳分配是《劳动法》所限定的基本原则,只要工人付发生劳动的,单位就应支付相应的薪水。如果工人翘班的,单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单位相应的规章规则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因工人翘班而扣除上个月的薪水;如果因工人未提前通知单位去职而给单位导致损失的,单位能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限定,要求工人赔偿损失,而不能简单地扣上个月的薪水。《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薪水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薪水水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薪水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2018-12-13 05:38: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