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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单位工作一十七年后,因家里事离开原单位快两年,当时单位也认可我去职,我还能提议经济赔偿吗

李** 辽宁 - 本溪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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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本溪

我在一单位工作一十七年后,因家里事离开原单位快两年,当时单位也认可我去职,我还能提议经济赔偿吗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限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虽然你主动辞工了,但若你有证据证明单位有上述做法之一,你能够得到经济赔偿。

2018-12-11 22: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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