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众多夫妻离婚时,往往要求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这样可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追索抚养费纷争。通常情况下,抚养费是按月、季度支付,比如在每月或季度几号前在探视小孩时支付,或打入小孩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法院要看支付方的事实上支付本领以及立场。通常来讲,如果支付方不认可,法院通常不会判令一次性支付的。夫妻离婚时,夫妻两方如果协议离婚的,能够商定由不直接抚养娃儿一方一次性支付娃儿抚养费,如果其不履行协议的能够诉讼要求其履行;夫妻两方诉讼离婚的,如果不直接抚养娃儿一方要求应予的,能够要求其一次性付清娃儿抚养费。现行司法实践中,除非另一方有本领且认可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通常情况下法院都是裁判不直接抚养娃儿一方按月或季度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限定,对于娃儿抚养费负担花费的多少和时限的长短,可由两方协议,因此夫妻两方能够商定由不直接抚养娃儿一方一次性支付娃儿抚养费。只要当夫妻两方协议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娃儿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娃儿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娃儿的事实上需要、爸妈两方的负担本领和当地的事实上生活水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娃儿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更多相关资料请参见
2018-12-09 20:0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