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立面是建筑物所有业主所共有,挂广告牌是要整个业主认可的。这种现象很多,但大都是通过商量解决的,原则上是不影响二楼日常生活。最后如商量无效能够诉讼。
《物权法》限定: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受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隶属业主共有,但隶属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隶属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
2018-11-18 21:33: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