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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娄底
219条,出租人才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两方的租赁合同有明确商定,即先有承租人的做法和损失后果,那么这样的商定是有效的,才有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如果承租人未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按照条文意思理解,只有在“未按照商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和招致租赁物受到损失”两者具有(缺一不可)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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