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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厂中的车工,这个条款是有有法律效力呢,谢谢

林** 江苏 - 镇江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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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江苏 - 镇江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法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职责的条款,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另一方商量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限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职责、加重另一方职责、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你能够上述限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法院确认小票中免除、减轻看车方职责的格式条款无效。

2018-11-15 08:2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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