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限定,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无特殊情况的话,对于共有财产,通常男女两方一人一半。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如果因一方重婚、家庭暴力等原由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能够请求损害赔偿,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犯错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有财产由两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看娃儿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判。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有偿还。共有财产不够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两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
2018-11-15 09:06: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