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限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薪水报酬、经济赔偿,并能够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限定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的。” 能够看出,没理由拖延工人薪水,资方要支付拖延薪水、赔偿金(25%拖延薪水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导致事实上损害为前提)。
2018-11-12 00:01:30 回复